宣传、贯彻党和政府的医药工作方针、政策;开展培训:提供医药技术服务中介等活动;参加新药、民间医药单经验方的研究及临床实验;开展学术交流等对外合作与交流;开展咨询;接受政府委托,承办有关药学发展、药品监管、中药材监督等有关事项,开展中药材地源新品种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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